防爆安全柵的基本概念與危險場所的劃分
2011-03-04防爆安全的基本概念
在生產現場存在各種易燃,易爆氣體或蒸汽,或者存在爆炸性粉塵,易燃纖維。它們與空氣混合,具有爆炸危險,其空間成為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危險場所。配電器的工作原理
在大氣條件下,氣體蒸汽、簿霧、粉塵或纖維狀的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,點燃后燃燒將在整個范圍內傳播的混和物,稱為爆炸性混合物。
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,稱為爆炸性環境。
危險場所的劃分
按國家1987“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”將爆炸危險場所分為兩類5級。
1. 第一類場所
爆炸性氣體或可燃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的場所,按危險程度分為3級:
0級區域:爆炸性氣體連續地、短時間頻繁出現、長時間存在;
1級區域:爆炸性氣體可能出現;
2級區域: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。
2. 第二類場所
爆炸性粉塵或易燃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,按危險程度分為2級:
10級區域:爆炸性混合物連續地、短時間頻繁出現、長時間存在;
11級區域: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出現爆炸性混合物。